山西省一项旨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修订条例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其针对年龄歧视、网络暴力和财产继承不平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9月2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该办法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针对女性的网络骚扰同样被明令禁止。网络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明确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其采取行动。
山西省人大社会委二级巡视员王巨华表示,在信息化背景下,职场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等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更加隐蔽。
大龄未婚女性遭受贬损的问题也日益引发社会关注。王巨华说,此次修订既应对了网络暴力、隐性就业歧视等新挑战,也积极回应了三孩政策下妇女职业发展与生育保障的新需求。
在财产权益方面,此次修订明确规定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和户无男性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风俗习惯为由,剥夺妇女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对许多女性而言,这份办法的出台堪称一个重要转折点。
36岁的山西本地女性刘静心表示,自己长期面临亲戚催婚、陌生人异样的眼光,以及追求者对她未婚状态的质疑——“这个年纪不结婚是否有问题”。邻居也曾背后议论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
“以前我只能默默忍受这些言论,现在有了这项法规,我就可以礼貌地提醒对方言语不当。”她说,母亲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如今不再为她安排相亲,并支持她按自己的节奏生活。
她还计划向同事和朋友宣传这一新规,希望更多女性能从中获得维权底气。
此外,新规还强化了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具有上述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
山西省妇联副主席王云英在一场发布会上表示,我们将采取措施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包括基层普法宣传、完善妇女权益保护平台、畅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以及强化部门协同等,以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记者:朱兴鑫 通讯员:张云森 实习生:孙书越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