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今年6月,山西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文旅厅开展了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保护名录推荐工作,将历史文化地名、红色地名,以及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三类地名纳入《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保护名录》推荐范围,探索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
地名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载体,是文化的记忆、乡愁的寄托,记录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和传承价值。
据山西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王卫东介绍,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专设“地名文化保护”一章,要求“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山西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留下了许多古老的地名,全省县级以上政区名称超过1000年的就有一半以上。例如,寓意“天下大同”的大同,“长治久安”的长治,“心怀仁德”的怀仁,“行孝重义”的孝义,等等,都寄托着三晋儿女的美好愿望与情感,也体现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传承中形成的文化与美德。此外,还有代表着红色革命精神的“太行”“吕梁”“左权”“右玉”等红色地名,蕴含着鲜活的革命故事,具有无可替代的保护和传承价值。
王卫东表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已经开展“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地名图录典志编撰、地名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同时,还将对列入首批《名录》的地名文化遗产,择优申报纳入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
“我们在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保护名录推荐工作过程中,特别对乡村地区的优秀地名文化资源给予倾斜。”王卫东特别指出,在未来工作中将要求各地重点关注和加强对革命老区红色地名文化资源的挖掘、推荐力度,讲好地名故事、弘扬红色文化,并指导各地加大对农村地区优秀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文化资源的宣传、推广和开发等活化工作。
“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保护工作可以带动当地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新的增长点。”王卫东说道。(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