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6日,省农业农村厅消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支持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提出8类31条支持政策措施。
8类政策措施分别是: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加大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力度,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加大兜底救助保障力度,加大各方力量帮扶力度,加大要素保障支撑力度。
其中,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金融资本支持力度,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大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力度包括:持续巩固教育扶贫成果,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持续巩固住房安全成果,持续巩固饮水安全成果,持续推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包括:强化特优产业培育,强化龙头带动,强化产销衔接,强化科技帮扶,加大旅游帮扶,加大生态帮扶,加大培训帮扶,加大就业帮扶。(周 皓)
(周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