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就山西从即日起在全省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延峰介绍,自2019年1月1日,国家推出电子证照标准后,我省是全国第一家推出符合国家电子证照标准电子居住证的省份,在电子居住证安全性、实用性、便捷性上都有了新的突破。本次推出的电子居住证,依托山西公安大数据和“一网通办”平台,在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在线办理和居住登记证明在线打印的服务内容中,又增设了电子居住证展示功能。
据了解,使用电子居住证后,流动人员依法享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和便利。山西将实行实体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并行使用模式,流动人口持有电子居住证与持有实体居住证享受同等待遇。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参加社会保险、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合法权益,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办理本人相关社会事务和用证单位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的,当事人可直接出具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展示的电子居住证。
(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