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月1日起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山西6月1日起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5-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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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管理规定》共7章34条,包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其确定了我省生活垃圾“4+2”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为主的处理体系。《管理规定》的施行,将对促进我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介绍说,《管理规定》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总体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二是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三是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三个责任主体:即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并对三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省住建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责。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各市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是强化了宣传教育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通过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示范、监督。

王立业解释:在分类投放环节,《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在分类收运环节,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

在分类处理环节,按照整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各类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分别进行处理。同时,《管理规定》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并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发布会上,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表示,截至2019年,全省回收行业企业数量约为600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9个,分拣中心49个,目前从业人员已达5000余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回收量为970万吨,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说,太原作为全国46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便从法规制度、设施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已在滨东花园、平阳景苑、63军宿舍区等20个小区,实施“撤桶并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桶边督导”,进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示范试点基础上,今年以街办为单元,引入专业公司,进行整街制推进。目前分类覆盖率达39%,上半年将在主城区26个街办推开,覆盖率达60%,年底力争达到90%。(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摄影:彭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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