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起森林火灾系人祸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案件通报

山西两起森林火灾系人祸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案件通报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3-3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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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与3月19日,山西省发生两起森林火灾,起火点分别位于晋中市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与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区。经过奋力扑救,明火已扑灭,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3月3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就两起森林火灾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忻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吕建军、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建邦,对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和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张立刚介绍,两起森林火灾案火灾原因均已查明。“3·17”榆社森林火灾案火灾系因人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经过调查,确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11时许,起火点位于榆社县焦红寺村沙皮则地段,起火原因系杨某斌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失控,引发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楼阳生书记、林武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迅速成立“3·17”火情前线指挥部。副省长贺天才、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止管理司司长彭小国等领导同志,以及晋中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深入一线指挥灭火救援工作。国家应急管理部专家组及内蒙古、吉林、甘肃三省专业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晋支援。经过7天7夜的紧张扑救,3月24日早7时,榆社“3.17”森林火灾4个火场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同样系一起因人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起火时间在2020年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起火部位为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梁某华私拉电线,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

火情发生后,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急调配专业队伍和先进设备,特别是国家应急管理部调配400人专业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五台山支援。忻州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安排,组织力量,开展扑灭工作。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于3月21日10时,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斌、梁某华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分别于3月22日、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发布会最后,张立刚强调,“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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