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郝晓炜李涛)1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消息,对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的肺炎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我市明确,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疑似感染的肺炎患者,将使用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按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肺炎在异地进行治疗的本市参保人,可免除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医保基金予以报销。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受当地分级诊疗政策规定的限制,确保相关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
我市对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保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并实施“一站式”结算服务。对参保患者省内就医的,全部开通医保即时结算;对省外就医的,简化备案手续,通过电话备案直接开通全国联网医院即时结算。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肺炎的我市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及时结算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另外,我市将密切关注贫困家庭人群感染或疑似感染的情况,及时启动城乡医疗救助机制,确保及时救治一个都不漏。
(郝晓炜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