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楼阳生出席 郭迎光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选举办法,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更名和设立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办法,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楼阳生出席 郭迎光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1-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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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领导楼阳生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卫小春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罗清宇、徐广国、张吉福、廉毅敏、高卫东、陈振亮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大会应到省人大代表551人,实到代表519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向大会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郭迎光说,2018年是本届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中共山西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郭迎光说,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促进转型发展,开展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执法检查,总结授权经验,作出在开发区推广授权经验的决定;制定开发区条例,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提交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为加快开发区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听取审议电力体制改革情况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推动提升我省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初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年中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基础法规立法调研,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年底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用法治的力量推动美丽山西建设。

为民的事没有小事。听取审议学前教育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听取审议省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报告,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防范机制,做到安不忘危;听取审议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报告,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支持司法机关加大扫黑除恶力度,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郭迎光说,一年来,广大省人大代表坚持党的领导,牢记人民重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勤勉尽责,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18件议案、962件建议,为全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为常委会依法履职作出了重要贡献。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加强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双联系”,扎实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18件议案全部完成审议,962件建议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精心制定省人大代表履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分4期完成了基础知识培训,打牢代表履职基本功。

郭迎光说,2019年是我省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攻坚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振奋精神、担当作为,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学用中增强制度自信、把握工作规律、破解工作难题。继续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发力,制定保障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就支持保障能源革命试点工作作出决定,听取审议“放管服”改革情况报告并专题询问,推动实现“三大目标”;加快补齐水、土壤等环保基础法规,制定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建设条例等法规,对吕梁山区生态脆弱与贫困交织问题深入调研,适时作出相关决定,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听取审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报告,推动解决影响民生的“老大难”问题;听取审议县乡医疗机构改革报告,促进群众就医负担有效减轻、看病更加方便;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作关于《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他指出,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转型综改的主战场、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开发区发展、管理和服务的法律。随着全省开发区的不断发展,土地规划、体制机制、服务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凸显,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开发区的发展。因此,制定山西省开发区条例,是立法适应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开发区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制定《山西省开发区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此前,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要求,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慎重地设定各项制度,及时将开发区工作中的“三制三化”改革、“六最”营商环境、投资项目承诺制等先进经验上升到法规当中,并与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2018年出台的关于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和推广转型综改示范区授权经验的两个决定做好衔接。目前的条例草案共10章41条。各章分别是总则、规划建设、设立变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选举办法,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更名和设立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办法,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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