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人才新政“12条”招揽天下英才

山西出台人才新政“12条”招揽天下英才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6-0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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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 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为山西人才新政“12条”)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卢建明介绍,山西人才新政“12条”提出两条改革举措:一是以项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落实省委“项目为王”的要求,围绕科技和产业需求,按年度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采取“项目+人才”模式,有计划地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科技创业投资人、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二是精准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动人才引育实现最佳效益。

采取两条措施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动力:一是提高国有企业人才薪酬。允许国有企业自主引进招聘人才、自主制定激励政策,引才投入视为企业当年考核利润。要求国有企业推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提高科技研发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明确提出,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同时,要求国有企业赋予科技研发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可以赋予其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构建人才与企业“命运共同体”。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为企业引才育才提供最大支持。一方面,是用才机制上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的研发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事业单位。另一方面,是引才资金上的支持,明确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均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明确企业省外境外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与在晋人才同等待遇,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赋予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最高权限,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模式进行重构性改革。一是自主制定用人计划,二是自主开展人才招聘。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实施招聘,组织人社部门不再统一下达增人计划,不再进行事前备案。强化晋才晋用,不再将大学排名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也不搞学历“一刀切”,允许省内的本科院校按需择优招聘本校优秀本硕毕业生。

给予本土优秀人才最强激励。关于省级人才计划,做好“加减乘除”文章。“加”,就是通过政策优化重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减”,就是减少人才计划数量,不乱发“帽子”。“乘”,就是集中资金打造品牌计划,形成乘数效应。“除”,就是实行跟踪评估,建立淘汰制度。

支持激励办法是,建立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目前的1:1提高到1:10。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新当选“两院”院士、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者,参照引进同类人才安家费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特殊津贴。

省委人才办主任丁耀武表示,山西人才新政“12条”既着眼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服务六个环节,也考虑了人才关心的工作、事业、生活、人文四大环境;既有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也有针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既有对原有人才政策的优化细化实化,也有很多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突破,还填补了一些政策空白。“12条”的制定出台,必将会对山西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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