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拳打击涉医违法 全面创建“平安医院”

山西:重拳打击涉医违法 全面创建“平安医院”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4-0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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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明确8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涉医警情迅速出警、当场查证、快速处置,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果断制止威胁医务人员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快案件办理,对涉医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表示,当前,全社会“尊医重卫”蔚然成风,人民群众对加强医务人员保护、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但是,扰乱医院诊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8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此外,《通告》还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服务意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大对我省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的保护力度,省公安厅会同省卫健委认真研究了我省当前医疗机构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并就依托山西公安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构建和完善我省医疗机构立体化、信息化安全防控网络进行了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中,我省将通过多种措施与机制,全力升级我省医疗机构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就诊专用通道和硬隔离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根据门诊、急诊人流情况,科学设置就诊专用通道。在出入通道建设全自动、半自动、手动式或固定式防撞柱。在医院内部的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不同的防护需求,建设不同形状和尺寸的防护栏,防止车辆、非法人员冲撞。加强医院重点场所和部位安检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就诊专用通道入口、门急诊大厅、重点临床科室等涉医违法事件易发场所安装配备安检设备,有效提升医院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医院一键报警装置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门诊、急诊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医院警务室和公安机关联网,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警务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做好秩序维护和人员保护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标准警务室建设和安保人员配备,加大安保人员橡胶警棍、盾牌、对讲机等防护设备配备保障力度,确保涉医案件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各地公安机关要指导医院对安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实操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医院安防能力。(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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