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省文物局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宁立新,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深入解读《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李建洲摄
《意见》的出台在坚持文物保护利用红线和底线的前提下,政府全面统筹、部门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两权分离”改革,真正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让文物活起来,实现为经济社会全局发展输送动能。
据悉,“两权分离”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在坚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意见》提出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以继续深化第一批已改革的13处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第二批50处涉旅文保单位“两权分离”改革为目标,进一步科学探索并推进全省涉旅文保单位两权分离改革。
据了解,与山西省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相比,一些涉旅文物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活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山西省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2016年山西省政府曾就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做过布置安排,一批涉旅文物单位进行了“两权分离”改革,但还有一批涉旅文物单位存在体制障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此次《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以前权责不清、底线不明、运营期短权益得不到保障、合作有顾虑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一是厘清主体权责,明确了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各自的权责;二是做好经营发展规划,更好地传播文物价值,拓展文物利用方式,做好相关部门、行业的统筹对接;三是创新改革模式,除省政府确定的几种改革模式,还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单位开发利用;四是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经营主体的能力、资信严格把关;五是分类推进改革,对不同体量、不同地区、不同产权的涉旅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不同的开发利用方式,确保文物价值得到完全发挥。
《意见》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做好指导协调、加强研发转化、加强督促落实确保任务完成的保障措施。
《意见》中明确要求,在经营主体介入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之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经营主体严把质量关,对经营主体的承接能力、资信状况、运营效果进行调查确认,会选择相对有经验、有实力、有品位、有远见、有情怀的社会资本展开合作,将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参与经营。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表示,引进一定是引进“孝子”,而不应该是“逆子”。这些文物将会传承到子孙后代手里,让它们承载的思想、文化、艺术和精神滋养我们的后代,成为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力量,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必须担当。(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