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有关情况。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在省级层面是国内首次,本《办法》就目前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者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
“本《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山西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介绍说。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六条,其中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部分是《办法》的重点,也是最大亮点。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
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分,除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免费开放等作出规定外,更多地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比如:可以申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扶持,以及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馆的支持等。文物保护志愿服务部分明确了志愿服务参与的范围,以及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
雷建国表示,《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义务,明确相关引导扶持政策,破解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面临的瓶颈和难题,保障文物所有人和参与方等各方权益,将会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对推动山西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走出一条符合山西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山西省于2017年3月启动实施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通过两年的实践,全省认养(出资修缮)项目共计62个,其中已完工项目23个,吸收社会资金1800多万元;正在实施项目17个,拟开工项目22个;非国有博物馆创设13家;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群众提供举报线索110多条,为打击文物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2018年,“文明守望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改革,被写进国家《文物事业改革开放40年光辉历程》中。(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