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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提高到300万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6-27 16: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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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海潮、省科技厅厅长谢红、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深入解读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获悉,山西省委省政府重金激励科技创新,科技奖由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新设颠覆性技术创新奖。

    据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海潮介绍,山西现行的奖励办法是2004年开始实施的。在奖项设置、推荐条件、奖励额度等方面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修订。

    山西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说:“从今年起,山西省科技奖由原来的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由原来的8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山西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新增设的科技合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由原来的6万元、2万元、1万元,增加到50万元、20万、10万元。”

    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谢红说:“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奖励导向、奖励条件、奖项设置、评审机制、奖金标准等17个方面做了较大幅度修改。新增设颠覆性技术创新奖,就是要鼓励科技人员基于坚实的科学原理,以发散性思维,另辟蹊径,大胆研发创造出能够对传统技术或者主流技术产生整体性、根本性替代效果的全新技术。”

    《办法》在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增加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内容,授予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增设了管理创新类奖项,奖励在政府管理、科技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创新模式、机制、制度的个人和组织;增设了企业技术创新奖,对研发投入力度大、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企业予以表彰;明确规定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办法》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并增设授奖等级和奖金。

(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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