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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15宣传活动启幕:共促品质消费 共享美好生活

作者:周昱丽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8-03-01 16: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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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15宣传活动启幕:共促品质消费 共享美好生活

3月1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太原举行。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3月1日上午,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主办的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太原举行。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九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会上张九萍对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她说,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强化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日益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

山西3·15宣传活动启幕:共促品质消费 共享美好生活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九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张九萍说,人民群众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追求品质消费,不仅需要更多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更需要对消费者更加友好的消费环境,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大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抽检力度,加强重点人群消费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着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全力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年主题,张九萍说,品质消费是对消费质量、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的新追求,与“五大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我们要积极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推动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共同营造“品质消费”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的诚信自律之责、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之责、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媒体、消协、行业协会等的社会监督之责,共同给予了消费者权益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协调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构建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协作一体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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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表彰了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会上公布了《全省工商系统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了《2017年度全省消费热点及3·15特别提示》,全省跨市处置消费投诉协作协机制同期启动。会议还表彰了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文栋,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郭玉福,山西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刘英魁,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李鹏,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亦兵,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慧兰,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永明,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小勤,山西省工商局副巡视员郭明生、赵琪堂,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李志刚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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