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9年 山西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来源:三晋都市报
2017-11-15 07:50:54
分享

11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文,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我省行动目标。力争到2019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通知》指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为4类重点对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居住在C级或D级危险房屋中并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县级上报的危房改造台账进行再次复核确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台账能否按期报送直接影响到国家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安排,对逾期未能上报的市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资金将无法落实。

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确保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居住房屋应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B级”标准,满足基本质量要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引导和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省级财政安排的兜底资金对此应给予倾斜支持。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施工单位。坚决杜绝新建房屋质次价高、修缮房屋仅做粉刷、装饰等问题发生。(记者贾蕴)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