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山西28条税收优惠政策新鲜出炉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1-14 15:46:34
分享

优化营商环境 山西28条税收优惠政策新鲜出炉

“精简税务行政审核审批事项,逐步推行省级税务机关无审批、无许可、无报备;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原来执行的20%、30%,统一调整为30%;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

在11月1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地税局局长潘贤掌向新闻媒体解读《关于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潘贤掌说,《实施意见》旨在为纳税人营造全国一流的税收“政策洼地”、“环境高地”,核心是28条措施,靶向是精准打造惠民优商的税收政策环境、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便民快捷的税收服务环境、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等“四大环境”。

《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了四个亮点。

亮点之一:用足用活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在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双创企业、小微企业

等鼓励类产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释放政策红利。

亮点之二:着力引进现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发42号文件规定,积极引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对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全省创新驱动战略。

亮点之三:全力实施体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山西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标先进和试点地区,积极在山西省推行国家重大税收改革试点、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等。

亮点之四:主动为纳税人减税降负。对调整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省政府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比如,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原来执行的20%、30%,统一调整为30%;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占用开发区耕地取消耕地占用税加成征收规定;对国有企业历史欠缴的地方税费,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增国有资本金;对经各级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贫困村整体搬迁等住房,比照经济适用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据悉,自11月15日起到今年年底,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将在国税、地税系统各选派 5000人,组成5000个入企服务小组,对全省2528户规模以上企业、2472户中小微企业开展入企服务,上门“送优惠”,上门“问需求”,上门“解难题”,全力打造“六最”税收营商环境,为全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税收服务。(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分享
标签: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