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太原市区全面禁煤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22 16: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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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9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任务,进一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太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69号),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市区禁止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决定从20J7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实施禁煤。

据悉,近期国家环保部与河北省、山西省等六省市联合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26”城市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太原市被列入其中,并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同时,《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对太原市提出建设“禁煤区”的明确要求。

太原市作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城市,2016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仍然高居首位。2016年全年五级以上重污染天数共26天,全部集中在冬季采暖期。由燃煤散烧造成的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

通告指出,自2017年10月1日起,太原市市区范围内(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电热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市区范围包括: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通告中所称煤炭指的是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和兰炭等。

太原市环保局局长窦力奋介绍说,为确保“禁煤区”顺利建成,太原市采取了四大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完成散煤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散煤治理任务。年内完成36个整村拆除,36片棚户区的拆除改造和14个农村的整村拆除。10月10日前,完成348个农村、城中村,共计13.4万户的“煤改电”“煤改气”工程。10月底前市区35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完成19814户燃煤棚户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完成晋源热源厂、小店热源厂和东山热源厂共11台、750吨燃煤锅炉的“煤改气”工程。

二是全力打造无燃煤村。所有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要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确保用气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三是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严格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在城市主要出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严查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强化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禁止向禁煤区供应散煤。

四是强化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政府、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组织工商、城管、煤炭、环保、交通、质监、公安、交警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止燃煤的管理工作,对在禁煤区域内违法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据太原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王安才介绍,“禁煤区”建成后,太原市市区今年将减少采暖燃煤204万吨,削减率达到90%以上,实现减排烟尘6万吨、二氧化硫2.3万吨、氮氧化物1.5万吨。市政府还安排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同时开展对工业污染政治、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管控、面源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攻坚行动,这些攻坚行动将确保秋冬季省城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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