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8月28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太原市文明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用法律明确道德层面的文明行为,为市民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依据。同时,首次提出太原市拟通过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健全处罚不文明的惩戒机制,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
太原市作为山西的省会城市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全省具有示范和带头作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工作。太原市通过立法,将法治与德治并用,有助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体系,实现法治化,在民众心里得以深化和固化。
《条例(草案)》结合太原市文明建设实际,在条例内容中列举了需要倡导的文明行为,也细化了禁止的行为。如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宣传活动,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设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租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房屋装修过程中,禁止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臭气等污染环境等内容。
太原市首次提出拟对不文明行为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条例(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以依法将单位或者个人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公开曝光。(记者 李飞飞)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