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6-22 1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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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6月22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指导意见》分为3大板块9部分33条,包括总体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市县国企国资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等九大核心内容。该文件的出台,对我省国企改革提速、国有经济合理布局、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提高、国有监管体制完善将起到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革命性意义的重要举措,其突出特点表现在: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对国企国资改革的要求,聚焦改革关键,精准发力;二是精准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的改革经验,实现加快发展;三是补齐短板,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基础;四是优化结构下大气力做好增量,布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通过国有经济结构性改革推动供给侧改革;五是产融结合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协同发展,做强做大实体经济;六是保障民生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在实现目标上,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我省国企国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国企国资由封闭扩展向开放发展转变,由“一股独大”向混合所有制转变,由“大而全、小而全”向专业化、高端化转变,由产融脱节向产融结合转变,由重资源重政策向重人才重创新转变,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三个配套政策文件。分别为:《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

《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均可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更加开放合作的国有经济体系。关于改革边界,在集团公司层面,原则上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即占比51%以上。如不再保持绝对控股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子公司层面,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回归企业属性,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享受均等优质社会服务。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企业家培育、选拔、评价、激励、保护、约束体系,形成全社会尊重爱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发挥企业家创造激情、创新精神、创业能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使国有企业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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