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创优金融环境 10大礼包助推基金业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6-06 18:56:22
分享

6月6日,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与改革系列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截至2017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中,山西只占0.22%和0.11%,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与山西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匹配。

针对山西基金业发展步伐偏慢,总体规模偏小,发挥作用不明显。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力求把打造基金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创优金融环境的关键一环,把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作为创优“六最”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若干意见》为山西省基金业发展明确了四大目标:一是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达到300家。二是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三是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设立基金集聚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四是引导目标,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暂行办法》提出,要发挥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政策优势,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对相关机构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已履职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予以宽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领域,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创新力度,加快投资速度。对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的投资失误,予以免责。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免除相关责任,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政绩考核。

为吸引省外优秀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落户山西,《若干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的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内发达省市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全部移植山西,按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不同形式,可分别享受减征、免征和抵扣等不同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提出了规模奖励、投资奖励、贡献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等一系列举措,填补了山西省财政支持基金业发展的空白。例如,对基金实缴规模达1亿元的创投基金,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实缴规模达2亿元的,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创新创业企业规模达1000万元,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200万元;对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3年内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对基金公司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1.5%左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才激励政策提出了机制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有关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此外,还有一项特殊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分享
标签: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