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家事审判大转变:变高台式审判为圆桌式调解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5-10 1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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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新闻界通报家事审判改革一年来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司法机关所称的家事案件,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离婚、继承、亲子、监护、抚养、赡养、收养等基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产生的人身与财产类案件的总称。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三大类型,对于家事案件的审判,无论是身份方面的争议还是财产方面的争议,传统上一直适用民事审判的规范和模式。数据显示,山西省约有40%的刑事犯罪案件最初都源于家庭纠纷的矛盾激化。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就是要把握家事案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审判实践中如何更好发挥权益保障、情感治愈的职能作用,以实现家事审判的人性化、专业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实施近一年来,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审判理念有了新的转变,改革后,试点法院离婚案件的庭审全部在新改造的圆桌或半圆桌形式的家事审判法庭进行,家事法官不再高居审判台,而是与夫妻双方处于同一平面,居中调解和裁判。初步摸索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进展迅速,家事审判工作规则日趋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家事审判物质装备得到保障。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确定了46个法院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落实六项举措:构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家事审判的配套制度;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协同发展,加强家事审判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配套。

全省法院今后将按照山西省委提出的“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争创一流”的要求,主动担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进一步积极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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